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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涉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行为

时间:2018-04-09 09:01:20    来源:    

4月8日下午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披露,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被判处罚款18万元。

支付宝对此表示:

2017年下半年,我们在接受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的检查时发现了一些问题。

我们第一时间启动了逐项的改进计划,目前各项改进措施已经落实完毕,并得到了监管部门的认可。

感谢监管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

据了解,支付宝违规具体在三方面。

首先是客户权益方面:

(1)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

(2)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

其次是产品宣传方面。

(1)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2)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

(3)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

此外还有个人信息保护方面:

(1)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

(2)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罚款合计18万元。

标签: 行为 产品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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