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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里竟有近10处错误 法院回应

时间:2018-04-09 09:22:55    来源:北京时间    

“原告:刘某,1970年生”、“代理人:刘某,1972年生,系原告刘某之子”,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的围观。4月8日,渭城区人民法院向北京时间记者表示,该院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4月7日,自媒体发布文章称,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制发的(2017)陕0404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不但程序违法,而且遗漏了主要证据及被告,更离奇的是,将原告、被告基本信息全部写错。

自媒体文章表示,该案是咸阳市渭城区刘先生因保护承包地受伤状告施工方健康权纠纷案,2017年8月15日在渭城区人民法院立案。三个半月后的2017年12月5日,渭城区人民法院秦汉法庭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并作出了(2017)陕0404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通过挂号信送达给原告刘先生。

看到判决书后,刘先生发现整个一份判决书有近10处错误,而且还“篡改”公安机关证据扭曲事实真相,判决书上除了作为原告的刘先生与被告名字相同外,其他的信息包括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全部错误,还篡改捏造公安卷宗中原告儿子口供证言部分,将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300元”改为“罚款400元”。

刘先生更称,该判决书除存在上述严重错误外,还出现程序违法、遗漏证据、非法剔除被告、对已故人员未标注等其他诸多笔误。

自媒体文章表示,发现上述错误后,刘先生委托儿子多次要求法官修正笔误。但法官仅勉强更正刘先生以及被告的出生年月日,对其他错误称被告已经上诉,要求刘先生到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更正。

自媒体文章中附有判决书影印件,但对其中出现的人名均予以遮挡,因此记者无从判断判决书中原告与被告名字是否相同,但发现刘先生所称“父亲比儿子大两岁”、“罚款300元变成罚款400元”、未标注已故人员等问题确实存在,且载明因无法联系到一名被告而无法追加。

4月8日下午,北京时间记者就此事致电渭城区人民法院求证。该院政治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称,该院注意此事后,当即展开调查,当事法官声称已予以修订补正,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记者遂将自媒体文章所述当事法官仅补正原被告基本情况却未补正其他错误的信息予以告知,该工作人员收到该文章后表示,将结合该文章所述进一步开展深入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标签: 判决书 有近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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