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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替女儿出气刺伤其男友 成了一家人尴尬了

时间:2018-05-15 09:58:35    来源:云南网    

小刘和男友因感情纠纷在楼下争吵,父亲刘某担心女儿出事便携刀尾随,当双方发生冲突时,父亲将其男友刺伤。万万没想到的是,事发两月后女儿竟和男友领了结婚证,成了一家人。而盘龙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刘某,65岁。2013年,其一家在某小区买了房,刘某的女儿小刘负责装修事宜,在此期间获得了邻居韩某多次帮助,两人逐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相处期间,两人经常发生不和,有时甚至大打出手,刘某得知后多次劝女儿与韩某分手,女儿总是不听。之后,刘某的女儿和韩某一直磕磕绊绊地在一起,争执、打架是家常便饭。

刘某一次次劝女儿离开韩某,但两人还是断断续续来往,直至发生了刘某刺伤韩某事件。

2017年8月3日15时左右,小刘和韩某发生口角。刘某赶到后劝解,并要求韩某与女儿分手。韩某称,分手可以,但要给他60万元。鉴于当时双方情绪比较激动,小刘打算报警,韩某阻止。刘某怕韩某伤害其女儿,则从韩某身后一把拉住他,韩某回头一把掐住刘某的脖子,把他按倒在旁边的花台里。此时气急的刘某,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防身的刀在韩某的腹部和背部各刺了一刀。

事发后小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经鉴定,韩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故事到这里,也许该收尾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事发两个多月后,小刘和韩某居然领了结婚证!

原来为女儿抱打不平,刺伤其男友,现在女儿与他结婚了,大家成为一家人。这如何是好?他们之间可以摒弃前嫌,但是触犯法律,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3月14日,盘龙区检察院向盘龙法院提起公诉。4月10日,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且支付被害人的医疗费,并取得了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标签: 一家人 父亲 男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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