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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企业疑向深井内排污长达三年被立案调查

时间:2018-04-03 08:12:52    来源:映象网    

地下排污,即通过渗渠、渗井、渗透池以及岩溶通道等,向地下直接排放工业废水、污水。这种排污方式,用专家的话说,犹如向人体打毒针,将对地下水造成点对点的、直接的污染。而地下水污染意味着老百姓喝的井水成了毒水,意味着比地表污染多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治理费用,甚至投下巨资,也难以恢复地下水环境。日前,郑州一家金属制品企业涉嫌把废油及废酸等污水直接排入井内并渗入地下水。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厂房内私挖地下井,涉嫌直接向井内排污

封条被破坏

封条被破坏

4月2日上午,郑州市化工路与紫竹街交叉口向北路西的郑州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车间内,中原区环保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王镭等人正在查看情况。车间两个大门上,都贴着中原区环保局的封条,但是封条已经被撕破。车间内的生产设备已经被搬空,一片狼藉。

厂里设备被偷偷搬空。

厂里设备被偷偷搬空。

执法人员介绍,这一片土地,属于中原区须水丁楼村,在陇海铁路以此,深入高新区辖区内,在地理概念上是一块“飞地”。他们在排查和走访中发现,这家企业危废处理设备,也没有办理环评手续。

3月28日,执法人员进入这个企业后,发现仅车间就有2000平方,是一个金属制品企业,现场大量油污气和酸味。执法人员排查后发现他们没有环评手续,因为他们用的是酸性物质为主要原料,还有机油重油等原料,是污染度较高的企业,没有环评就没有环保保证。当时,执法人员要求企业负责人出来解释,接受处罚通知,但工人表示,企业负责人不在。

执法人员要求他们立即停业进行环评,并贴上封条。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执法人员停了一天再来时,没想到封条被撕破,厂里的设备已经被拉走了,厂里的三个贮液池被砸坏。执法人员这才发现,原来被掩盖的地方,有一口深井,这家企业涉嫌利用渗井模式,向地下排污。

企业干了三年,注入地下的污水不知多少

4月2日,在企业车间内,映象网记者发现,空旷的车间里只剩下油桶以及酸桶等物,大量废旧金属条丝留在地上,各项生产设备早已不复存在。

执法人员王镭介绍,3月29日上午,他们发现企业设备已经全部运走,只剩下空油桶等杂物。

被刚刚破坏的贮液池,池底还有酸液。

被刚刚破坏的贮液池,池底还有酸液。

车间内的深井,用来排污。

车间内的深井,用来排污。

“这家企业这么多设备一夜之间运走,一定是有什么原因。我们就在现场调查,发现他们把三个酸池给破坏了。因为他们是金属制品企业,生产出来的金属产品,产品表面有铁锈,一定要在酸池内洗涮后,才能在表面镀上锌等原料。而这些废酸排到哪里了?我们查看酸池后,在车间内查找,发现地面有一块铁皮,揭开铁皮,发现下面有一口深井。井口处有大量的油污,井内向外散发着酸性气味,可以看到有管子通向井里。仔细查看后初步确定,他们涉嫌把废酸及废油废水,直接注入的深井。这个井深不测,与地下水相连,而他们排入的这些有害的废液,应该是直接渗入地下水中了。这可能会对附近地下水或土壤产生极大危害。”王镭说,该厂的工人拒不透露老板信息,环保局通过房东了解到,企业法人代表姓王,巩义人,已经在这里干了三年。因为该企业处于飞地范围,再加上排污井在厂房内,平常处于掩盖状态,谁也不知道三年来向井内注入了多少有害废液。

警方已立案,正在对企业进行调查

中原区环保局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宋瑞军介绍,郑州新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把生产车间的污染物通过渗井进行偷排。

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决定书。

环保部门的查封、扣押决定书。

“我们已经取证完毕。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国和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该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利用渗井、渗坑等不正常行水,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下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整改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业整顿。并处以十万以上百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我们让附近400米左右内,抽用地下水的企业,把他们抽出的地下水化验,查看有没有地下水体被污染的情况。”宋瑞军说,向地下注入危废液体,属于严重事件,有可能污染地下水,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污染,中原区环保局在4月1日已经报案。

4月2日上午,环保监察执法人员再次把相关材料送至公安部门。中原区须水派出所李警官介绍,他们已经于4月1日派民警,到现场进行勘查取证,“符合行政的,按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的,按刑事处罚。”

目前,相关侦察正在进行中。(记者 邱延波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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